廖某利用“易付宝”次日到账漏洞进行三次诈骗 被判十月徒刑罚金2万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利用电子支付软件漏洞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廖某诈骗三次获得人民币2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发现手机支付软件漏洞
广东韶关出生长大的廖某初中毕业后在惠州一家电机厂做机修工人,直至2015年到江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他对电子产品有较深的认识,对手机软件更是熟悉。在电子支付盛行的时代,电子支付成为了方便快捷的代名词,廖某也一直使用电子支付软件工具作为日程消费支付方式。他无意中发现有一款电子支付软件叫“易×宝”,易×宝是某网购平台的一款支付软件,类似于支付宝,可以绑定银行卡,在2016年运行期间该支付软件存在一个漏洞:在22时30分至凌晨3时这个时间段支付的资金是要在次日才能到账的,其他时间段一般5分钟内就可以到账。
以购买手机为幌三度诈骗
于是,廖某运用这个支付软件的漏洞展开了他的诈骗大计。2016年10月16日上午,廖某通过用易×宝转账5958元购买一台128G内存苹果7手机转账消费,支付后廖某将支付的界面当面给营业员看,然后拿着手机离去。事后,廖某快速拨打易×宝客服热线,以刚才款项操作失误,马上取消该笔转账交易。在2016年11月10日22时,廖某以同样的手法在江门手机街某店买苹果7手机,价格是5900元,通过两次当面转账成功支付的界面骗取店员信任,因为店员没有收到到账的信息,因此要求廖某提供身份证手机拍照以示证据证明,廖某照做,之后拿到手机后就扬长而去。
2016年11月21日3时,廖某做滴滴打车司机接到一份单,坐车的谭某年约29岁与廖某详谈甚欢,他们互加微信,并得知谭某有做“手机生意”,22日凌晨时分,廖某发微信给谭某说想用7080元买苹果7plus手机,之后在22日22时30分到谭某店内欺骗谭某没有带现金与银行卡,支付宝超出了转账额度,微信没有绑定银行卡,然后利用易×宝转账10000元给谭某,要求谭某那2900元现金给他,谭某就用微信转账1200元给廖某,然后到银行提取1700元给廖某,之后廖某不在使用与谭某联系的手机号码,并在微信拉黑谭某。
公安网上追逃抓获诈骗犯
此后,江门市公安局接到多名事主报案,称被廖某以电子支付软件购买手机进行诈骗。公安对此进行侦查,对廖某展开网上追逃,在2016年12月31日,公安发现廖某在某网吧消费,遂前往将其抓获。
法院审判其犯诈骗罪且需接受刑事责任
蓬江法院认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三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58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诈骗罪,但是事后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对廖某的谅解,因此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廖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